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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调整)买卖台同+定金合同十民事诉讼+诉讼时效

(2009年,经调整)买卖台同+定金合同十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原告:五期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原告、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1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6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天后,原告与某纱厂订立购销乙级皮棉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纱厂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300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按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2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原告立即派人赴被告当地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棉花的收成,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已与外市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价格高于被告与原告约定的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2005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否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利润损失,并为其最担向纱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的责任。1.在双方签字后的9月7日,棉花购销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状态有()。A.合同还未成立,也未生效B合同已成立,并已经生效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特定D合同已成立,但可撤销E合同已成立,但还未生效2.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违约金和定金约定的效力、法律适用及相应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的约定全都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井支付违约金B原告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任选一项主张权利c合同中定金的约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定金数额的上限应当为5.5万元D合同中定金的约定全部无效E合同中的定金属于担保物权,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3.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有()。A本合同无效,约定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均无效B原告向纱厂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其在订约时不可预见的C6万元违约金属于另一合同关系中的问题,原告不得要求被告为其向纱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D原告与被告约定的定金数额的上限应为44万元,超过部分可以抵作预付款E合同束届履行期限,原告无权请求被告实际履行,也不能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所涉及的程序及时效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本案可以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纱厂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B本案不得采用简易程序审理C本案如果在2008年1O月10日起诉,则必然超过诉讼时效D本案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也可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E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可以订立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台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在本题中,原被告合同标的额为22万元,约定的定金最高额应为44万元,超过的16万元无效。(2)选项E: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和留暨,并未规定定金。 3.【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定金数额超过限额,只导致超过部分无效,而不致使合同全部无效;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约定,不得同时适用。(2)选项B:违约损失赔偿额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有关损失系订约时不可预见,则被告有权提出抗辩。(3)选项C:6万元的违约金是原告和第1人(纱厂)的合同中约定的,与原被告的合同无关。(4)选项D: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对方不要求返还的,抵作预付款。(5)选项E:被告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答案】DE 【解析】(1)选项A: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BD: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并无任何迹象表明不适用简易程序;(3)选项C: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如果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还有其他的要求履行的行为,或者被告有承认债务的行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至2008年10月10日起诉并不一定会超过诉讼时效;(4)选项E:仲裁协议可以事先订立,也可以事后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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