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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 。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 。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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