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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

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唐律规定,谋杀(即预谋杀害,“谋而未行”以及“行而未伤”)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即既遂,出现伤害、死亡的客观结果)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谋杀尊亲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睦”行为。“不孝”是指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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