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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

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甲公司员工李某偷看了张某的私密照片,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知,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即造成严重后果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李某只是偷看了张某的私密照片,并未给张某造成严重后果,张某无权请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项:说法正确,当选。李某作为甲公司的工作人员,私自翻看箱内物品,并造成了平板电脑的损坏,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可知,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是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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