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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

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B、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薛某可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C、如商场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仍由商场支付
D、如电梯厂已支付工伤医疗费,薛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薛某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不能适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职工薛某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规则优先适用。 B项:说法正确,当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C项:说法正确,当选。因工伤发生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因此电梯厂已经支付医疗费用的,薛某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这是请求权竞合关系,请求权目的如果已经实现,则其他请求权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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