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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论对哪一方都是初步证据
B、无论对哪一方都是绝对证据
C、承托双方是初步证据,善意第三方是绝对证据
D、承托双方是绝对证据,善意第三方是初步证据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考查第十四章第二节,提单的正面内容及其证据效力。我国《海商法》参照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将提单的证据效力规定为:“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这就是说,在将提单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之后,提单的记载就成为承运人按照提单记载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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