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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参考答案及解析】
ACD项:说法正确,当选。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德主刑辅———礼律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过程。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展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唐代承袭和发展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经此一说,刑与德的关系不再是“德主刑辅”中的“从属”、“主次”关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秦朝全面推行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而不是儒家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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