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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

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题不符合先于执行的范围和条件。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孙某提起行政赔偿应当对房管局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 C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审理和裁判不一定一并进行。 D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孙某因房管局的行政登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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