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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依据此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只是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之后,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此本题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转让土地的行为于法有据,并未被法律所禁止,而A项说“为法律所禁止”错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本题B项中乙公司不能直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而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之后方可转让。 C项:说法正确,当选。而C项的说法与上述规定相符。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因此本题中D项认为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只能自己进行开发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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