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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仅仅是个人的意见,不是法律规则。 B项:说法错误,当选。立法议案需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提出,高经理没有提出立法议案的权利,所以《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是立法议案。 CD项:说法错误,当选。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文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属于高经理的个人意见,不能认定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也不可能是法的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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