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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

邹明,40岁,月工资8000元,参加了社会保险;妻子37岁,无工作收入;儿子13岁;一家三口目前月平均支出为2500元。邹明的父亲67岁,母亲62岁。由于父母亲单位有较好的福利,暂不需要邹明的经济支援。根据以上材料回答(1)一(4)题。(1)邹明的父亲为孙子投保了一份教育储蓄两全保险,受益人为邹明,则( )。A.保险合同成立,该合同的受益人不是邹明的父亲B.保险合同成立,邹明的儿子还未成年C.保险合同不成立,该合同需要经过邹明儿子的同意D.保险合同不成立.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2)邹明投保了一份寿险,合同中约定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50岁,则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否则,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50万元保险金。则这一寿险属于( )。A.定期死亡寿险B.定期生存寿险C.两全寿险D.终身寿险(3)下列关于邹明三口之家的保险规划说法正确的是( )。A.邹太太无工作收入,因此不需要为其投保B.需要为邹明优先投保C.邹明的儿子是家庭的希望,需要优先考虑投保意外险和高额人寿险D.邹太太不外出工作,没有意外风险(4)下列说法中较为合理的是( )。A.邹明有社保,不需要投保商业保险B.邹太太应先投保杜保,才能投保商业保险C.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D.邹明一家的保费支出月平均控制在250元以内较合适



【参考答案及解析】
(1)D 【解析】根据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邹明的父亲与邹明的儿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其保险合同不成立。 (2)A 【解析】定期寿险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限。如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期限为5年、10年或15年,或者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的某一特定年龄(如65周岁)为保险期限。只有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且此时保险合同还有效时,保险公司才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 B 【解析】按照投保的原则,一般优先为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投保,所以应优先为邹明投保。 (4)C 【解析】C项,邹明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对家庭影响最大,所以邹明的保额要比邹太太的保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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