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2011年至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该生产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
A、12.50万元
B、8.75万元
C、6万元
D、5.6万元
A、12.50万元
B、8.75万元
C、6万元
D、5.6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本题中,2011年与2012年共亏损30万,可用2013年的所得40万元弥补,且亏损全部得到弥补; 2014年亏损50万元,可用2015年的所得35万元弥补,仍有15万亏损未得到弥补,因2016年亏损20万元,无法弥补2014年未得到弥补的15万元亏损,可延续用2017年所得70万元弥补2014年未得到弥补的15万元亏损,和2016年的亏损20万元,则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70-15-20=3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故选B。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本题中,2011年与2012年共亏损30万,可用2013年的所得40万元弥补,且亏损全部得到弥补; 2014年亏损50万元,可用2015年的所得35万元弥补,仍有15万亏损未得到弥补,因2016年亏损20万元,无法弥补2014年未得到弥补的15万元亏损,可延续用2017年所得70万元弥补2014年未得到弥补的15万元亏损,和2016年的亏损20万元,则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70-15-20=3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