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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

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问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参考答案及解析】
C,D

(1)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对方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均应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2)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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