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根

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学理论和实践,回答下列问题∶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个人所得税立法方面的权限划分是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考虑到公民不同的经济负担,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体现了合理差别,是对平等原则的落实。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了公民的纳税负担,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减轻了公民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生存照顾,履行了国家的社会权利保障义务,是对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保障。 (2)公民有依法纳税的宪法义务是《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规范基础。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就授权事项作出规定。 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的精神或授权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84755707b22c43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