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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实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Ⅰ.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Ⅱ.向公司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Ⅲ.要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Ⅳ.约见相关人员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参考答案及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1条第1款规定,本所对本规则1.5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具体监管措施包括:①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②要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③向公司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④约见相关人员;⑤对相关当事人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⑥暂不受理保荐人或者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⑦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⑧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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