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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裁定执行中止
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参考答案及解析】
D项:说法正确,当选;A B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该题直接考查被执行人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在本题执行过程中,郭某作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其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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