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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以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论述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试以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论述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按刑事案件中相互关系的规定。



【参考答案及解析】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办 理刑事案件,对人权保障影响重大。为保障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刑事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现行宪法规定, 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 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 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对三机关各自的工作分工作出详细的规定,各司 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或争夺管辖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每 一个机关在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利接受并开始新环节的工作。每一个机关在 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协助。例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对罪犯执行某些刑 罚要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可要求公安机关派警察维护秩序等等。互相配合表明三机关虽然职责不同, 但目的和任务是一致的,适用的法律和执行的政策是一致的。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既不能互相对立,又必须 坚持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密切配合,以切实保证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制约主要表现:三机关通过各自的工作发现另外机关的工作问题,可 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通过下一阶段的工作审查前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表现在: 公安机关在曾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错 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 有违法情况,即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要求上 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的案件,经审判,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 人民检察院认定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 监督程序通过抗诉引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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