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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有关资料如下: (1)截至2014年7月3日,该研发项目共发生支出50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000万元,该项新产品专利技术于当日达到预定用途。公司预计该新产品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10年,该专利的法律保护期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该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与会计相同。 (2)其他资料: ①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甲公司该研究开发项目符合上述税法规定。 ②假定甲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均为100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③假定甲公司2014年年初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要求: (1)计算2014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所得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2)计算2015年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所得税,并编制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账面价值=4000-4000/10×6/12=3800(万元) 计税基础=4000×150%-4000×150%/10×6/12=57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900(万元) 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50%+4000/10×6/12-4000×150%/10×6/12=9400(万元) 应交所得税=9400×25%=235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23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50 (2)账面价值=4000-4000/10×1.5=3400(万元) 计税基础=4000×150%-4000×150%/10×1.5=510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700万元,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所得额=10000+4000/10-4000×150%/10=9800(万元) 应交所得税=9800×25%=245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24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450 【答案解析】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成功时,分录是: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从分录看,这笔分录不影响损益,进而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对这里无形资产入账成本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虽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后续期间,因无形资产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入账成本的差异造成的摊销费用的差异,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要予以纳税调整。但因初始产生差异时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因此后续摊销差异转回的暂时性差异,也不调整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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