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范回答问题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范回答问题。 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xx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察也认 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xx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 得不取消了刘xx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 问题: 1.刘xx的那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 2.刘xx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区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刘××的三项宪法权利:①侵犯了政治权利。宪法上公民的参政权,既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也包括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对此宪法第 54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合法、考试成绩第一、政治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取消刘××任职资格,是侵犯其政治权利的行为。②侵犯了平等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律平等,其中当然包括政治平等。区政府在公选条件并未列明必须具有“科 级领导”职务的情况下,以此为由最后剥夺刘××任职资格,导致他与其他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构成“平等权”侵权行为。③违犯了基本人权条款。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本案中刘××的政治人权受到侵犯,区政府违反该条宪法规定。 (2)刘××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恢复自己的任职资格。理由:①区政府有行政违法行为;②区政府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7c7dbe24af8644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