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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和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第2款规定,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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