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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 。2015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 .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 .8万元 。下列关于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A,D

商场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4 .8÷(1+17%)×17%=0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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