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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民商法规则属于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酒后代驾服务规则》由高经理个人起草,故不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项:说法错误,当选。立法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必须是有权国家机关、组织或一定数量的人员,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人大代表团、一定数量的全国人大代表等,普通公民是没有立法提案权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是由高经理个人起草的,其作为普通公民是没有权利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议案的。 C项:说法错误,当选。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制定法,因而不是法的正式渊源,甚至不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D项:说法错误,当选。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可以反复适用,多次适用。据此,《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显然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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