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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股东大会的会议形式   (1)定期会议   每年按时召开1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个监事提议不行);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   (1)普通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赞成/ 参会股东表决权>1/2)   (2)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④上市公司在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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