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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地处城郊,在城市进程中,该村大部分土地被征收。村委会未经

某村地处城郊,在城市进程中,该村大部分土地被征收。村委会未经村民讨论同意,确定了征地补偿费 的适用分配方案,引起村民强烈不满,镇政府获悉后,决定撤销村委会主任职务,委派工作小组接管相关事务。请结合上诉材料,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1)镇政府撤销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村民如认为村委会确定的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撤销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不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 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镇政府无权撤销村委会主任职务。 (2)①《村民委员会》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 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因此村民可以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撤 销该方案。受侵害的村民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掉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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