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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黄河公司先支付1

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黄河公司先支付150万元,半年后支付剩余150万元。合同履行5个月后,该技术转让合同被法院认定为侵害泰山公司的技术秘密而确认无效。黄河公司作为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黄河公司应当对该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B、泰山公司无权要求长江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使用费
C、黄河公司无需向泰山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D、黄河公司未经泰山公司同意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C、D表述错误,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黄河公司)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无需征得权利人同意,但应当向权利人(泰山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善意取得人:使用权+使用费+保密义务】   选项B表述错误,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本题中,黄河公司已经向长江公司支付了一半的使用费(150万元),因此应当由长江公司(让与人)负责返还已支付的150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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