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康园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大春集团2017年度的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康园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大春集团2017年度的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集团项目组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则集团项目组的下列做法最不合理的是( )。
A、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B、集团项目组可能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C、直接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D、评价未更正错报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参考答案及解析】
选项A、B、D较为合理,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无论该错报是由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还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告知的)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选项C最不合理,不能直接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题应选C。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707265525fb14f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