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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参考答案及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C项:说法正确, 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可以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选项D所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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