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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于2015年3月1日人职A公司,2017年5月1日公司与

小王于2015年3月1日人职A公司,2017年5月1日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 000元,则公司应当支付小王的经济补偿金为( )元。
A、1 500
B、3 000
C、4 000
D、7 5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小王从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年限为2年2个月,公司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5个月×3 000元=7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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