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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

2016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雪茄烟取得不舍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其在另一县的异地分支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14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9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该总机构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为( )。
A、6.9万元
B、9.46万元
C、10.14万元
D、12.68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应就总分支机构的卷烟批发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11%十(25+14)×250/10000=8.8+0.98=9.78(万元)总机构应纳增值税=(50+20)×17%-9=11.9-9=2.9(万元)总机构合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78+2.9=1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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