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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参考答案及解析】
乙作为代位权诉讼中的主债务人,应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上诉。 A项:说法正确,当选;B C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本题中,原告甲对被告丙提起了代位诉讼,此时的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丙均提起上诉。但因为在一审判决中,没有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乙不能作上诉人,只有丙能作上诉人。丙的上诉针对了甲,因此甲是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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