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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在为某食用油公司做纳税审查时发现,食用油的销售数量和产

税务师在为某食用油公司做纳税审查时发现,食用油的销售数量和产品完工入库、库存数量不匹配。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系企业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M餐饮公司就餐招待费用722000元(有M餐饮公司提供的一百余张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722000元,贷记“应付账款”722000元;借记“应付账款”350088元,贷记“库存商品”350088元),剩余属于正常损失数量。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企业用自产产品抵债,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销项。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722000÷(1+13%)×13%=83061.95(元) (2)应调增利润额(会计记账错误) =722000÷(1+13%)(收入)-350088(成本)=288850.05(元) (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错误) 企业列支的管理费用取得的是收据,应该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调减管理费用722 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20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增=288850.05+722000=101085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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