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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
D、李弟构成犯罪
E、李某是主犯,李弟是从犯



【参考答案及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弟只有15周岁,对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故李某与李弟之间不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李弟不构成犯罪。 故本题应选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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