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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

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1)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 (2)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题中,抵押权人丙公司同意甲向丁转让抵押财产,因此转让行为有效。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证明有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题中,甲公司是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甲公司在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丁公司后,丁公司未提供担保,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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