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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曾受治安拘留处罚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超过5年



【参考答案及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故本题选A、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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