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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未逾5年



【参考答案及解析】
A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⑵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瞒未逾五年(选项D不当选);⑶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选项B不当选);⑷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⑸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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