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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4 年度财

ABC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存在特别风险。相关控制在 2013 年度审计中经测试运行有效。因这些控制本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拟继续予以信赖,并依赖了上年审计获取的有关这些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2)考虑到甲公司 2014 年固定资产的采购主要发生在下半年,审计项目组从下半年固定资产采购中选取样本实施控制测试。
(3)甲公司与原材料采购批准相关的控制每日运行数次,审计项目组确定样本规模为25 个。考虑到该控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发生重大变化,审计项目组从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交易中分别选取 12 个和 13 个样本实施控制测试。
(4)审计项目组对银行存款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未发现错报,因此认为甲公司与银行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5)甲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财务经理每月应复核销售返利计算表,检查销售收入金额和返利比例是否准确,如有异常进行调查并处理,复核完成后签字存档。审计项目组选取了 3 个月的销售返利计算表,检查了财务经理的签字,认为该控制运行有效。
(6)审计项目组拟信赖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关的自动化应用控制,因该控制在2013 年度审计中测试结果满意,且在 2014 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仅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实施测试。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恰当。因相关控制是应对特别风险的,应当在当年测试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不能利用以前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 (2)不恰当。控制测试的样本应当涵盖整个期间。 (3)不恰当。因为控制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分别测试/2014 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与原材料采购批准相关的内部控制活动不同,应当分别测试 25 个。 (4)不恰当。通过实质性测试未发现错报,并不能证明与所测试认定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以实质性测试的结果推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不恰当。只检查财务经理的签字不足够/应当检查财务经理是否按规定完整实施了该控制。 (6)恰当。
参考解析: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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