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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于2000年3月1日购买“CM”牌微波炉,保修期

张华于2000年3月1日购买“CM”牌微波炉,保修期为两年。2000年12月7日,张华于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2000年12月7日张华住院治疗,2001年7月7日出院。问:(1)张华又几个请求权?分别是什么?(2)张华的诉讼时效的起点和终点分别是哪一天?是否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答:(1)两个请求权,分别为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和瑕疵担保请求权。(2)诉讼时效起于2000年12月7日,终于2002年6月7日。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从2001年6月7日起,诉讼时效中止。2001年7月7日权利人出院时,诉讼时效中止后还剩余5个月,应补足为6个月,到2002年6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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