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职业能力正文

2019年3月,甲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

2019年3月,甲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16亩土地发包给甲,承包期限10年。该村的S村民小组认为该地块为本组所有,于同年6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土地的确权申请。同年12月,县政府确认争议土地属于S村民小组所有甲不服该确认,欲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在确权过程中可以追加甲参与
B.甲对争议土地的确认享有独立请求权
C.县政府的确权决定侵犯甲的合法权益
D.甲可对土地归属的确认提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652d16b0b82411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