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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题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

解析题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
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 费用88.4万元;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元。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1、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正确做法。
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通用措施费用项目有哪些(至少列出6项)?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 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
4、针对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分别判断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最终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 正确做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当签订单价合同。 不妥之处二:要求施工单位通用措施项目费均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通用措施项目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此项目不得作为竞争部分。 2.通用措施项目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下地上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3.(1)“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属于违法行为。 理由:土建主体部分应当有施工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2)“公共区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合法,但“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属于违法行为。 理由:分包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施工项目管理。劳务队伍只能完成劳务作业,不能进行施工管理。 (3)“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属于合法行为。 4.①③④索赔成立。②索赔不成立。罕见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施工单位的人员和机械窝工与损坏,均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工期顺延,工程清理和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工程变更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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