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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同时任职

中国公民张某为境内甲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同时任职于境内乙公司,张某有两个孩子,一个未满3 岁,一个正在读小学。2019年度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甲合伙企业年度收入总额1 000 000元,发生成本、费用以及损失600 000元,张某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为70%。
(2)每月从乙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0 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1 800元。 
(3)为W公司提供一项技术指导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19 2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5 330元。
(5)取得储蓄存款利息3 500元。 
(6)为Y公司提供担保获得收入3 000元。 
(7)参加Y公司年会获赠价值2 000元的手机。 
已知: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 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 000元/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计算张某一次性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9 200÷(1-20%)×20%=4 800元 
B.19 200×(1-20%)×20%=3 072元 
C.19 200×20%=3 840元 
D.19 200÷(1+20%)×20%=3 200元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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