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基础知识正文

甲与乙于 2009 年登记结婚。2010 年,甲出资

甲与乙于 2009 年登记结婚。2010 年,甲出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并将房产登记于两人名下。2011 年,甲、乙协议离婚,并约定该商品房归乙所有,但未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2015 年,甲因欠款纠纷,被丙执行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商品房。乙以离婚协议为由,认为该商品房应归其所有,不能被执行。对于乙的异议,法院的认定正确的是( )。
A、不予支持,因为该房屋系甲出资购买
B、不予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引起该房屋物权变更
C、应予支持,因为乙对甲与丙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不知情
D、应予支持,因为甲、乙之间的离婚协议已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单独所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63b02546b82411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