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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四: 2013年1月,万福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资料四:
2013年1月,万福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开启新一轮的融资。万福2012年末净资产为14亿元,前期未发行过债券。 
1.万福财务部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讨论可转债相关知识,公司财务小陈提出以下观点:
(1)由于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比纯债券低,所以可转债的筹资成本低于纯债券。 
(2)可转债与纯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投资组合的持有结果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其为了执行认股权证必须放弃债券的持有。 
(3)可转债的最低价值应当是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4)可转债中设置回售条款是为了促使债券持有人转换股份,同时也能使发行公司避免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按较高的债券票面利率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损失。 
(5)在新股发行时机不理想时,可通过发行可转债变相发行普通股,并且为了鼓励投资者将来转股,可考虑以低于当前公司股价的价格作为转股价格。 
(6)发行纯债券存在偿还投资者本金的压力,若发行可转债,在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则无偿还投资者本金的压力,按照优序融资理论,企业在需要外源融资时,按照风险程度的差异,应优先考虑可转债融资而后才是纯债券融资。
2.经过讨论,万福财务部提出公司可转债拟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数量:60万手(600万张)。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3)债券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5%、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1.5%、第六年1.6%、第七年1.8%、第八年2%。 
(4)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5)转股价格的确定: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均价。
(6)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万福控股集团公司承诺对本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7)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3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8年。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 
万福的财务顾问利丰咨询协助公司实施发债计划,并对公司草拟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13年4月,万福通过发行可转债成功募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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