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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任职于国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

张先生任职于国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960元,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2)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发放18500元,乙方案发放17500元。

(3)11月1日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级别 每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 0 30
2 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级别每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30

2 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10105

3 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20555

4 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25100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B公司当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

(2)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方案中做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4)张先生是否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说明理由。

(5)如需自行申报,张先生2014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






参考答案: (1)B公司当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2)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P368)(3)应选择乙方案。 甲方案: 18500÷12=1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500×10%-105=174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1745=16755(元)。 乙方案: 17500÷12=1458.33(元),适用的税率为3%,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525=16975(元)。 综上所述,张先生应该选择乙方案。 (4)张先生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 张先生2014年的年所得=6000×12÷10000+3000×12÷10000+24000÷10000=13.2(万元)。 【知识点】个人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①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②劳务报酬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③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额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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