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 返还受损失的人。”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产生、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该条文规定的是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一方获得利益; ②他方受有损失; 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没有合法根据。 3.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得的其他利益。

正在整理中,欢迎在文下评论区提供答案解析,谢谢!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6286411911744f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