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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

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A,C

本题考核质权。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题中,丙善意取得质权,丙行使质权后,乙有权请求甲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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