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题正文

外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15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支付

外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15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20万元、支付保险费800元,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2500元、车辆装饰费5000元;2017年3月外交官将该轿车转让给我国某公民使用,成交价11万元。对上述业务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A、2015年该外交官购买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03万元,2017年转让轿车时我国公民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B、2015年该外交官购买轿车时免予缴纳车辆购置税,2017年转让轿车时我国公民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C、2015年该外交官购买轿车时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2017年转让轿车时我国公民应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D、2015年该外交官购买轿车时免予缴纳车辆购置税,2017年转让轿车时我国公民应纳车辆购置税1.42万元



【参考答案及解析】
D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但转让给我国公民,则免税条件消失,要依法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2017年我国公民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0+0.25+0.5)÷(1+17%)×(1-2×10%)×10%=1.42(万元)。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scpro.cn/v/5919a34dab084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