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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大明公司从晋中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

2017年12月31日,大明公司从晋中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大明公司资金被新产品的开发占用,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其与晋中公司达成协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款项。协议约定,该项商标权总计售价为2 000万元,2018年起每年年末付款400万元,5年付清。另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和专业服务费8万元,于购入商标权日支付。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该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已知(P/A,5%,5)=4.3 295
A、2 000
B、2 010
C、1 731.8
D、1 741.8



【参考答案及解析】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标权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应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无形资产(商标权)的初始入账价值,即其入账价值=400×4.3 295+2+8=1 741.8(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D。 【相关分录】 借:无形资产                  1 741.8    未确认融资费用                268.2   贷:长期应付款                 2 000     银行存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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