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资料(4)中的国债转让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及解析】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本题中,持有期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共375天。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75]=3.75(万元)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本题中,持有期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共375天。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75]=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