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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段老师是一名幼儿园的教师。某天,段老师在打扫卫生的

材料分析题段老师是一名幼儿园的教师。某天,段老师在打扫卫生的时候不小心把班中幼儿刘某的鼻子碰出血了,经过简单的处理之后,刘某又出去和小朋友一起玩耍了。第二天一早,刘某的父亲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刘某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他老师闻讯赶来,刘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问题:请你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
材料分析题 【参考答案】 段老师无故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刘某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刘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因此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分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该材料涉及的知识点是教师人身权利的维护。由此可扩展到教师教育权利的维护,全面理解教师权利的维护。本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教师法》结合材料内容作答。对应试者的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能力要求为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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