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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法定受案范围内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

纳税人对法定受案范围内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中,纳税人不服.依法不可以申请复议的是( )。(2015年回忆版)
A、税务机关拒绝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B、税务机关不依当事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C、税务机关作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建议或者行政指导行为
D、税务机关不公开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



【参考答案及解析】
C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1)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包括颁发税务登记证,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选项A),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选项D)。(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选项B:税务机关不作为,损害申请人利益)。(3)选项C: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建议或行政指导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解释】关于选项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对此类案件转换方式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行政复议中是否同样处理,法律规范未予明确,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侵害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无论采取直接或转化的形式,均应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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